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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2-02  阅读数:472

各单位:

根据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小组

  长:赵晓瑞 郭少新

副组长:赵永生

成 员:李海峰 王学红 贾述道 白雪军 马东峰 

        邵  鹏 李志远  马永科  代永红  赵  鹏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以年初签订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责任书》为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单位自身实际,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进行测评验收。

三、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12月2日至12月6日)。

按照年初签订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逐条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

各单位的自查小结、自评分数由检查组当天检查时收取。 

自查小结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综治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2.本单位发生案件或问题后,在了解案件情况的阶段和处理问题中,是否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主动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完成工作。

3.本单位发生案件或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4.本单位综治工作中的创新方法和取得的成绩及经验。

5.本单位有无见义勇为等突出的个人先进事迹。

6.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思路和措施。

第二阶段: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检查验收(12月10日至12月12日)。

由学院综治委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检查验收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结合保卫处反馈各单位的案件、事故及违纪情况等,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测评。

四、检查验收组织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在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检查验收的方法

1.查看各种资料和书面材料。

2.按照评估标准进行打分测评。

3.实地检查验收后,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规定的评估标准,拟评达标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单,报院务会审定。

五、要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工作既是促进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手段,也是客观评价学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的具体措施,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的综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自查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推动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

 

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

      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检查验收分组及时间安排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doc    附件:3.2019年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4.检查验收分组及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