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15#、16#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1-02 阅读数:991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标准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宁政发[2014]112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意见》([201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宁价费发[2017]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学院研究同意,拟调整15#、16#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新标准。现向社会公示并征询意见。
15#、16#学生公寓: 4人间2000元/学年
6人间1500元/学年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日至8日
公示方式:学院官网公示
联系电话:0951-2062050
联系人:李娅娴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