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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毕业生公寓物品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6-06  阅读数:342

各系:

根据学院2016级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为了确保2016级毕业生顺利有序离校,现就做好2016级毕业生公寓物品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品验收时间

2020年6月6日14:00-17:00;6月7日-6月15日,每天8:00—17:00。

二、物品验收要求

1.验收前,2016级毕业生应把自己的物品整理保管好,并把寝室打扫干净,若有损坏的物品各宿舍在搬离之前报楼管处进行维修(费用自理),以免给后续的办理工作带来不便。

2.宿舍内所有物品的验收工作由银川市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并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三、物品验收方法

1.银川市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分楼进行验收,验收期间宿舍全体人员(己办理委托手续的由受委托人负责)须在各自宿舍内等候验收。

2.按照物品验收单中所列财产进行验收,如有财产损坏的则按照学院财产价格赔偿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价格表》)。

3.验收手续完成后到后勤保障处物业与维修管理部(学生事务大厅三楼307室)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后勤保障处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