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27  阅读数:238

各单位:

   按照学院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为做好学院年终财务决算,确保决算资料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安排

  (一)年终财务决算时间
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8日为年终财务决算时间,在此期间将停止办理报销业务。
  (二)相关业务时间安排
  1.教改、科研项目类报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2.其他财务报销审核业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
  3.2020年12月11日至25日完成年度结账前所收单据的账务处理。
  4.2020年12月26日至31日为账务核对时间。
  5.2021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8日为年终决算报表、董事会报告编制时间。
  二、年终决算工作安排
  (一)清缴各项收入
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应缴未缴收入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及时足额缴纳。
  1.各系负责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
  2.后勤保障处负责租赁、水电暖、车辆运行等各类收入清缴工作;
  3.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党委工作部、马克思主义教研部负责对本年度申请的财政补助收入进行核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核对
后勤保障处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实物盘点,并与计划统计财务处完成2020年固定资产账面数据核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图书阅览中心负责图书资料实物盘点,提供2020年度图书资料入库清单。
  (三)医务室、校园卡账务核对
后勤保障处制定专人负责配合计划统计财务处做好本年度医务室、校园卡收支账务核查对账工作。
  (四)暂付款清理结算
请各单位负责人督促经办人在12月10日之前办理还、报借款手续。对于不及时冲销又不办理有关财务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将暂停该单位和个人报销业务,对借款责任人予以扣款,直至将借款清理完毕。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