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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30  阅读数:411

各单位:

根据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赵永生

成 员:李海峰  白雪军  王学红  白月红  席  博

滑  琴  何振华  刘亚兵  刘  征  田  波

冯  欣  马小林  赵  蓓  马东峰   

李志远  马永科  代永红   赵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以《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2020年7月修订)的要求,进行测评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12月7日至12月9日)。

按照年度各单位工作要点,以及综合治理委员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行政单位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测评表》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单位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测评表》落实情况逐条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评估表。

各单位的自查小结、自评分数由检查组当天检查时收取。 

自查小结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综治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2.本单位发生案件或问题后,在了解案件情况的阶段和处理问题中,是否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主动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完成工作。

3.本单位发生案件或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4.本单位综治工作中的创新方法和取得的成绩及经验。

5.本单位有无见义勇为等突出的个人先进事迹。

6.本单位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思路和措施。

第二阶段: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检查验收(12月10日)。

由学院综治委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检查验收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结合保卫处反馈各单位的案件、事故及违纪情况等,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2020年7月修订)的相关内容、《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行政单位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测评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单位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测评表》和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进行测评。

四、检查验收组织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在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检查验收的方法:

1.查看各种资料和书面材料。

2.按照评估标准进行打分测评。

3.实地检查验收后,根据规定的评估标准,拟评达标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务会审定。

五、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自查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推动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

附件: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行政单位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测评表

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单位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测评表     

4.2020年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5.检查验收分组及时间安排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    附件: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行政单位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测评表.xlsx    附件:附件: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单位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测评表.xlsx    附件:附件:4.2020年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附件:5.检查验收分组及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