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学生名单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3-17 阅读数:1145
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评选条件,我院11名同学在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期间,因有休学、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取消其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受助资格。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评审,学生处审核,拟评定马龙等11名同学为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获得者,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贺轶群(纪 委) 电话:13895019118
联系人:杨 慧(学生处) 电话:15809669702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变更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