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义务消防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3-23 阅读数:589
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的应对在突发情况下逃生避险的能力,从容应对紧急事件发生,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现进行义务消防员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行政单位:每个单位报送1名,教学系;报送教职工2名,学生每班报送1名。
请各单位将报送名单于3月31前报送学院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联系人:马永科、计生润
联系电话: 2062990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义务消防员登记表
保卫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