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春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12 阅读数:702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经分工会研究,决定安排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开展春游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游时间:4月14日至5月21日,具体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春游地点、方式: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安排。
三、经费安排:各单位实际参加春游的教职工分工会每人支持经费150元,由工会经费列支。
四、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票、误餐费(每人不超过80元)、饮用水等。凭正规发票和误餐补助报账。
1.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开展春游活动,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展。
2.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相关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意外事故。
3.春游应就近、就便开展,必须做到当日返回。
4.要按照实际参加活动的教职工人数进行报销,报销时须附春游小结、新闻稿、活动照片(资料上交),经分工会确认后方可报销。
5.组织教职工开展春游不得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和学院的日常工作安排。
学院分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