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01 阅读数:490
各单位:
为保障近期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营造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的浓厚氛围,结合宁夏大学相关工作要求,学院决定开展校园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机房安全方面:实验室、机房消防器材和设施配置情况;实验室、机房内电线、电器使用管理情况;实验室、机房防火、防盗、防触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牵头单位:教务处
配合单位:后勤保障处、保卫处
(二)校园交通、消防安全方面:学生上、下课高峰期校园交通安全情况;学院门口及校园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等是否落实、规范;学院火灾自动报警、应急指示灯和消防器材性能情况;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学院消防通道疏通情况;消防井、消火栓供水情况;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学院安保人员上岗和防卫器材配备、校园监控设施运行情况,门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校园安全巡逻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保卫处
配合单位:各单位
(三)食品、用电、用水安全方面:校园维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内各楼宇及公共管网系统的水、电、气等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校车驾驶员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制度、校车日常检查、保养制度落实情况;食品购买、贮存、加工、留样、消毒和食堂定期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食堂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护检测情况;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材料情况;校园破损围栏维修情况;校园垃圾清理情况;电梯安全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后勤保障处
配合单位:各单位
(四)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方面:密切关注师生员工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及日常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做好帮扶关爱,化解矛盾;有针对性地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师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利用本部门网站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严禁学生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存放管制刀具;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教育学生不得翻越校园围墙、损坏校园围栏;对有心理危机、挂科、不能按期毕业学生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对毕业生做好相关毕业政策的解释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牵头单位:学生处
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保卫处
(五)网络安全方面:加强网络文明与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要做到文明上网,不在网上发布不当、不实的言论,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病毒、不法网站、不良信息、网络诈骗、不当言论的严重危害;树立网络法律意识,不触碰底线,加强网络道德修养,做网络文明参与者。
牵头单位:党委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单位
(六)其他重点部位安全方面:对本部门办公场所的门窗、悬挂物、电线、插座及储物间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守法教育,教育职工要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校园内行车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保卫处
配合单位:各单位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2021年6月1日至6月7日。全院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主体责任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学院检查组实地检查:2021年6月8日至6月11日。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学院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排查和化解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解决问题。学院检查组在实地检查督导过程中,要对各单位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总,由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解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