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级毕业生公寓物品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07  阅读数:404

各系:

根据学院2017级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为了确保2017级毕业生顺利有序离校,现就做好2017级毕业生公寓物品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品验收时间

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每天8:00—17:00。

二、物品验收要求

1.验收前,2017级毕业生应把自己的物品整理保管好,并把寝室打扫干净,若有损坏的物品各宿舍在搬离之前报楼管处进行维修(费用自理),以免给后续的办理工作带来不便。

2.宿舍内所有物品的验收工作由银川市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并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三、物品验收方法

1.银川市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分楼进行验收,验收期间宿舍全体人员在各自宿舍内等候验收。

2.按照物品验收单中所列财产进行验收,如有财产损坏的则按照学院财产价格赔偿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价格表》)。

3.验收手续完成后到后勤保障处物业与维修管理部(学生事务大厅三楼307室)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后勤保障处

                      202167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价格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