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毕业生公寓物品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07 阅读数: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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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2017级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为了确保2017级毕业生顺利有序离校,现就做好2017级毕业生公寓物品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品验收时间
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每天8:00—17:00。
二、物品验收要求
1.验收前,2017级毕业生应把自己的物品整理保管好,并把寝室打扫干净,若有损坏的物品各宿舍在搬离之前报楼管处进行维修(费用自理),以免给后续的办理工作带来不便。
2.宿舍内所有物品的验收工作由银川市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并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三、物品验收方法
1.银川市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分楼进行验收,验收期间宿舍全体人员在各自宿舍内等候验收。
2.按照物品验收单中所列财产进行验收,如有财产损坏的则按照学院财产价格赔偿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价格表》)。
3.验收手续完成后到后勤保障处物业与维修管理部(学生事务大厅三楼307室)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后勤保障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