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公寓楼窗帘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10 阅读数:493
采购文件编号:1121-ZB00130
采购单位: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联系人:刘亚兵 电话:18695129612
地 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63号
联系方式:欧佳慧、李嘉欣
电 话:18595118111、18295685980
一、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公寓楼窗帘改造
预算金额:468227.13元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以开标前3日内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技术服务人员。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6 月10 日至2021年 6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铝招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63号)二楼207室持报名资料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五、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网http://www.nxxhxy.com/
六、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30 日上午9:30分
八、开标时间:2021年 6 月 30 日上午9:30分
九、开标地点:中铝招标有限公司二楼201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63号)
十、服务费:
本项目按照《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价格[2020]1980号)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计价方式(上表)的8折(80%)收取费用。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