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北二教学楼室内粉刷及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阅读数:63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北二教学楼室内粉刷及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会议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代理为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2招标范围:对北二教学楼(含阶梯教室、室外连廊)进行室内粉刷、阶梯教室外墙保温及部分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证、建造师、建筑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邮箱zhb0951@163.com,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18161514947)报名通过后通知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技术标封皮等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日下午15:00,地点为银川市金凤区百盛王朝尊玺大厦13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官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联 系 人:刘亚兵
电 话:13895410898
招标代理: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百盛王朝尊玺大厦1411室
联 系 人:冶晓虎
电 话:1816151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