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体质测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0-15  阅读数:1552

各系(部):

    为了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在校大学生的体质测试工作将于2021年10月23日开始至2021年11月28日截止,利用每周周六、周日进行测试,(具体安排顺序及时间见附件二)。由体育教研室负责统一测试,请各系学办责专人通知组织学生准时到达测试地点,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测试者,则不予补测,任何学生不得旷测。在区内实习、访学的学生必须参加测试,在外省实习、访学确实不能回来参加测试的学生,请各系统一办理请假手续并附区外实习证明、访学证明,报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办公室备案。

一、测试组

测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

联系人:赵雪枫(13469586376)王涛(18695115177)

办公室电话:2043033 

二、测试地点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心区田径场、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测试内容

视力、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男) 800米(女)。

四、测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准时到达测试现场,迟到将不予测试;测试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关于考试要求执行,凡作弊者,上报学院按考试作弊论处。

(二)参加测试的学生均须着运动服、运动鞋,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不要在空腹、饱腹状态下进行测试。

(三)测试时,学生必须遵守测试工作的相关规定,服从测试人员安排,不得佩带项链、手表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

(四)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伤害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凡因伤、病等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同学及在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测试,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办理“免测”手续。

(六)因疾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并下载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体质测试免试申请表》,到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南区办公楼209室)办理免测手续。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及格,但不评定等级。

附件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1学年学生体质测试工作方案

附件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1学年学生体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附件三:国家学生体质测试免试申请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附件1:2021体侧实施方案.docx    附件:附件2:2021年体质测试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附件3:体质测试免试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