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级毕业生公寓物品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6-10 阅读数: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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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2018级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为了确保2018级毕业生顺利有序离校,现就做好2018级毕业生公寓物品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品验收时间
2022年6月份2018级学生毕业生离校时间。
二、物品验收要求
1.验收前,2018级毕业生应把自己的物品整理保管好,并把寝室打扫干净,若有损坏的物品各宿舍在搬离之前报楼管处进行维修(费用自理),以免给后续的办理工作带来不便。
2.宿舍内所有物品的验收工作由银川市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并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三、物品验收程序
1.银川市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宿舍宿管)分楼提前半天进行财产清查、验收,验收期间宿舍宿管人员出具财产验收单。
2.按照物品验收单中所列财产进行验收,如有财产损坏的则按照学院财产价格赔偿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价格表》)。
3.验收手续完成后宿管工作人员签字后离宿。
后勤保障处
2022年6月6日
附件1:物品损坏赔偿价格表
物品名称 | 赔偿价格 | 财产名称 | 赔偿价格 |
椅子 | 75元/把 | 宿舍门钥匙 | 2元/把 |
椅子板面 | 10元/把 | 抽屉锁 | 7元/把 |
窗帘轨道 | 20元/根 | 抽屉 | 40元/个 |
书桌隔板 | 10元/块 | 窗户玻璃 | 80元/块 |
阳台推拉门玻璃 | 80元/块 | 宿舍门洞 | 20元/处 |
窗帘 | 60元/幅 | 门头玻璃 | 20元/块 |
床板 | 50元/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