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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退学处理公告

发布者: admin-xybgs1   发布时间:2026-10-09  阅读数: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宁大新华院发〔2026〕22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拟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由于以下学生难于联系或经多方联系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9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的事实和理由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权利。

地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210室。

联系人:郑玉瑞 15109672868(0951-2062629)

贺轶群 13895019118(0951-2043180)

电子邮箱:965211898@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宁夏大学新华院学院

2026年10月9日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