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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06  阅读数:1140

各单位:

为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缓解工作压力,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经学院分工会研究,决定安排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秋)游起止时间:4月8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春(秋)游地点、方式:参加春游的单位不再重复参加秋游。各单位自行选择安排,鼓励去考察、观摩有教育意义的博物馆、老工业基地、红色景点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示范点等地,亦可组织教职工到野外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三、经费安排:各单位实际参加春(秋)游的教职工学院分工会每人支持经费100元,由工会经费列支。

四、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误餐费(每人不超过 100元)等,旅游景点门票不予报销。凭正规发票和误餐补助发放单报账。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展。

2.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安全工作预案,防止发生各类意外事故。

3.春(秋)游活动应就近、就便开展,必须做到当日返回。

4.要按照实际参加活动的教职工人数进行报销,报销时须附春(秋)游活动小结、新闻稿、活动照片(资料上交),经学院分工会确认签字后方可报销。

5.组织教职工开展秋春(秋)游活动不得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和学院的日常工作安排。

       

                           学院分工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