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06 阅读数:1140
各单位:
为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缓解工作压力,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经学院分工会研究,决定安排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秋)游起止时间:4月8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春(秋)游地点、方式:参加春游的单位不再重复参加秋游。各单位自行选择安排,鼓励去考察、观摩有教育意义的博物馆、老工业基地、红色景点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示范点等地,亦可组织教职工到野外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三、经费安排:各单位实际参加春(秋)游的教职工学院分工会每人支持经费100元,由工会经费列支。
四、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误餐费(每人不超过 100元)等,旅游景点门票不予报销。凭正规发票和误餐补助发放单报账。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展。
2.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安全工作预案,防止发生各类意外事故。
3.春(秋)游活动应就近、就便开展,必须做到当日返回。
4.要按照实际参加活动的教职工人数进行报销,报销时须附春(秋)游活动小结、新闻稿、活动照片(资料上交),经学院分工会确认签字后方可报销。
5.组织教职工开展秋春(秋)游活动不得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和学院的日常工作安排。
学院分工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