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3年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6-02 阅读数:11799
因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职工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员招聘工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岗位需求,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6名、辅导员4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4.除上述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具备《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3年人员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门户网站发布人员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http://yw.nxxhxy.com/acmc-xhxydz/zpbm/zpbm_login?unitid=xhxy填写报名信息,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6月5日上午8:00至6月9日下午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3.报名要求。登录、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证明材料等)需上传电子影印件。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者应在系统关闭前及时查询)。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辅导员岗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按男女性别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专任教师岗在参加试讲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本硕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半年内(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有效党员身份证明原件,此件审核后不予退还。
5.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6.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辅导员岗取消面试资格,专任教师岗取消试讲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官方网站。
(五)考核
1.考核方式
(1)辅导员岗
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先进行笔试,再进入面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时间1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与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能力以及与岗位要求相关的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面试;面试考察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认知、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专任教师岗
采用试讲(指定教材)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与试讲材料中不得透漏个人信息,违者视其作弊取消考核资格。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组织教学过程的能力等。每人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应聘人员可根据授课内容自行确定是否使用多媒体。
2.计分方式
(1)辅导员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评分中,有2名评委评分在60分以下或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核算总成绩。
(2)专任教师岗
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评分中,有2名评委评分在60分以下或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考核时间、地点
具体考核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成绩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原则上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六)体检
1.体检由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复检者需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考核、体检结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院务会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无异议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一)聘用人员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薪酬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视其情况可兑现相应的工龄工资。
五、其他
(一)考核结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该岗位按照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一周内)不报到者,视其自愿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照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三)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柳老师 0951—2043030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3年人员招聘计划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