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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9-07  阅读数:170

各系:

我市辖区范围内各高等院校2010年度秋季入学报名工作已全面开始,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77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院所有在校大学生及入学新生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信息采集

(一)新参保在校生及入学新生

对于首次随学院统一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及入学新生,各系在采集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年级专业及学号等参保信息后,应统一填报《银川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报表》。

(二)已参保在校生

对于已经随学院统一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各系应仔细核对《已参保在校生花名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系)中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年级专业及学号等基本信息,并填报“2011年缴费标准”栏目。

二、缴费标准

(一)新参保在校生及入学新生

1、2011年即将毕业离校的新参保在校生

2011年即将毕业离校,身份为普通的新参保在校生缴纳30元(2010年10月—2011年6月);2011年即将毕业离校,身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参保在校生缴纳12元(2010年10月—2011年6月)。

2、其他新参保在校生及入学新生

身份为普通的其他新参保在校生及入学新生缴纳50元(2010年10月—2011年12月);身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新参保在校生及入学新生缴纳20元(2010年10月—2011年12月)。

(二)已参保在校生

1、2011年即将毕业离校的已参保在校生

2011年即将毕业离校,身份为普通的已参保在校生缴纳20元(2011年1月—2011年6月);2011年即将毕业离校,身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已参保在校生缴纳8元(2011年1月—2011年6月)。

2、其他已参保在校生

身份为普通的其他已参保在校生缴纳40元(2011年1月—2011年12月);身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已参保在校生缴纳16元(2011年1月—2011年12月)。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参保信息报送形式

各系填报的《银川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报表》及《已参保在校生花名册》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申报,电子邮件统一发送至邮箱:59550645@qq.com

(二)参保信息报送时间

各系在2010年9月16日前完成《银川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报表》及《已参保在校生花名册》的填报及申报工作。

(三)收费工作时间要求

各系应在2010年9月17日前完成收缴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由工作人员对《银川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报表》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通知各系将收缴费报学生事务大厅李老师处。

 

附件:银川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报表.xls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