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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0-11  阅读数:75

各系学办: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0年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电子注册是国家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对高等学校加强学生管理,推进学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学生诚信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系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认真做好学生信息核对工作,核对完毕由各系学办主任和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分别在各核对名单上签字,并按时交学生处审核做数据处理。
二、完成时间:10月11日——10月14日
三、开展流程(供参考)
1、拿到学生处打印的各年级学生名单,分发到各个专业班级,请学生本人进行信息逐项核对,核对信息正确的在备注一栏直接签上核对人姓名,如果出现信息错误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1)名单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学生本人现在使用的不一致,不一致包括短号变长号、出生年月日变化、末尾四位数字变化、地区代码变化等。同时学生将正确信息写在备注一栏、签名并上交以上情况需要上交的证件等材料。
①出生年月日变化和地区代码变化的学生要求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到学生处进行审核。
②其他情况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生处进行审核。
③入学后更改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的,需要交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同时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2)名单上的姓名的汉字与使用的汉字不一致,请交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学生处进行审核,再由学生处上交教育厅学生处进行审核。同时学生将正确信息写在备注一栏、签名并上交以上情况需要上交的证件等材料。
3)名单上的专业、年级与学生本人现在的专业、年级不一致,请学生本人到学生处进行核对,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学生将正确信息写在备注一栏、签名并上交以上情况需要上交的证件等材料。
4)名单上的性别、民族与学生本人不一致,请交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生处。同时学生将正确信息写在备注一栏、签名并上交以上情况需要上交的证件等材料。
2、名单上的学生不在实际班级里,分以下几种情况:
1)从一年级开始就一直没有报到的,请辅导员老师在备注填写“无此人”,并签字;
2)学生是宁大交流生,在宁大就读,这部分学生请本人核对信息并签字;
3)学生应征入伍,在校学籍保留,请辅导员老师在备注写明情况并签字,等该生回校后再进行新一轮的学年注册信息修改;
4)学生因各种原因休学,请辅导员老师在备注写明情况并签字,等该生回校后再进行新一轮的学年注册信息修改;
5)已经退学学生,查看是否办理退学手续,请辅导员老师在备注写明情况并签字。
6)出国留学学生,查看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请辅导员老师在备注写明情况并签字,等该生回校后再进行新一轮的学年注册信息修改;
7)死亡,请辅导员老师在备注写明情况并签字。
3、名单上没有但是实际在校就读学生,分以下几种情况:
1)是否是转学学生,请本人将信息补充在名单背面并签字;
2)除第一种情况之外的学生请本人到学生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
4、按时完成后烦请于10月14日交至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负 责 人:冯学文            联系电话:2062063
联 系 人:李  娟             联系电话:2062149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