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0-14 阅读数:94
各系:
根据财教〔2010〕1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各系名额分配、评选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教〔2010〕1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各系名额分配、评选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一)各系负责告知学生并组织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同学按照各系规定时间将申请书交于本系学办,各系组织填写相应申请表、审批表(附件一)。
(二)各系学办须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三)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四)办法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系内公示,公示无误,将推荐的候选人学生名单汇总至相应的初审名单统计表上 (附件五) ,以系为单位统一在10月22日之前将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交到学生处,同时还需报送其他材料有: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获奖或受助学生人数、公示情况等。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初审名单表(电子、纸制版(须有各系学办主任签字)(附件五),其中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统计表需要一档和二档分开报送。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书。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 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按照说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一,均为纸质版)。
6.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需提供材料(纸质、电子版):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限2000字左右。
(三)由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后公示,若无异议,学生处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核。
三、评审时间
评选日期:2010年10月14日——2010年10月22日(含系内公示时间)
请各系于22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报学院审核。
四、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专业) |
名 额 |
文法外语系 |
1 |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
1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1 |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
1 |
合计 |
4 |
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表
系(专业)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 ||
名额
合计 |
一档
(4000生/年) |
二档
(2000生/年) | ||
文法外语系 |
41 |
377 |
189 |
188 |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
38 |
355 |
178 |
177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5 |
224 |
112 |
112 |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
30 |
256 |
128 |
128 |
音乐学专业 |
3 |
26 |
13 |
13 |
美术学专业 |
3 |
30 |
15 |
15 |
社会体育专业 |
2 |
24 |
12 |
12 |
团 委 |
0 |
10 |
3 |
7 |
总计 |
142 |
1302 |
650 |
652 |
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路宁 电话:2062149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