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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3-24  阅读数:78

各系:
根据宁党教工委[2011]14号《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团委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11年7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为“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或“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积极参加科技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3、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8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全班同学2009-2010学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三好学生4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1个
四、评选程序
1、推荐3月24日-3月28日,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和集体,并于3月29日前上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2、3)、电子版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表4、5)及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2份。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2、公示。3月30日-4月2日,在学院网站及校园屏幕对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3、表彰。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将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团委分别授予“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和“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设立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获奖班集体一次性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享受学院“优秀辅导员”或“优秀班主任”待遇。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及时成立本系评选工作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按照通知规定时间上报名单和有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系要认真把关,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把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系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素质,健康成长。
联系部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951—2062149
E-mail:l-j1985200@163.com
 
附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