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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0-19  阅读数:115

各系:
    根据宁财(教)指标〔2011〕429号《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评选要求、名额分配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审。
二、评审程序: 
(一)组织宣传。
各系按照宁财(教)指标〔2011〕429号《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及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宣传、讲解国家相关政策及要求。
(二)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审批表、申请表(附件一),按规定时间提交本系学办。
(三)系内公示
各系学办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三)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四)评选办法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附件五进行汇总, 10月28日之前,将初选名单电子版上报学生处。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
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获奖或受助学生人数、公示情况等。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申请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五)(电子、纸质材料须有各系学办主任签字盖章);国家奖学金附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个人简介(纸质、电子版)。(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2)个人情况说明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表现。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字数2000字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电子、纸质材料须有各系学办主任签字盖章);国家励志奖学金附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一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统计表》附件五(一档和二档分开报送);国家助学金须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经济困难补贴:评审情况报告、经济困难补贴申请书、《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一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单统计表》附件五(一式一份)。
(四)由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后公示,若无异议,学生处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评审时间
评选日期:2011年10月18日——2011年10月28日(含系内公示时间)
请各系于28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路宁        电话:2062149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