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3-23 阅读数:164
各系学办: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学院2012年区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区级优秀毕业生:2012年3月23日—3月26日
校级优秀毕业生:2012年3月23日—3月31日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
(一)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评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
1.本科连续三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本科生能够获得学士学位,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本科学生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2.本科连续三学年获得A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连续三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2.连续三学年获得A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两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另一学年获得B等以上(含B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4.获得两次A等综合奖学金,另一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5.连续三学年获得B等以上(含B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者优先。
(三)评选名额(见附件三)
三、评选要求:
1.各系学办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按时上报材料: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三份),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及先进事迹材料,有关证书复印件。
四、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3月26日——30日
联系电话:2062063 2062149
联系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南区行政楼205室)
联系电话:2062063 2062149
联系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南区行政楼205室)
学生处综合办公室(南区行政楼203室)
五、其它:
五、其它:
各系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
附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