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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及档案、户口手续办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5-07  阅读数:66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集中派遣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2】127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于5月23日之前,将毕业生、学校与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有效《就业协议书》收齐,统一上交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生处统一办理报到证。办理结束后各系要做好《报到证》发放工作,并通知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同时做好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宣传。
二、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一律填写《档案、户口转回原籍申请表》,将《报到证》开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管理,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派回原籍的《报到证》原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换发新的《报到证》。
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一律转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四、在区外就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就业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关系,且合同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应将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五、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报到证》,如确需办理,则必须在《报到证》备注栏里注明“结业生”字样。
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已取消办理《报到证》收费。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