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2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6-29 阅读数:172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中央七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实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宁教人[2012]号)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考核)、聘用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计划
2012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23个市、县(区)招聘特岗教师3600名(国家“特岗计划”3000名、地方“特岗计划”600名)。其中,单列115名(国家“特岗计划”单列65名、地方“特岗计划”单列50名)分别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初中教师基本条件或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的五类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专指在宁夏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05年宁南山区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教师”(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人员)、“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2003年至2005年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团委选派人员)等五类项目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五类项目服务人员”〕。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国家“特岗计划”定向五类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初中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宁夏户籍,必须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初中教师基本条件,在宁夏参加过五类项目服务之一,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地方“特岗计划”定向五类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宁夏户籍,必须符合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在宁夏参加过五类项目服务之一,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五)其他并列条件:
1、报名者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2、曾于2009年、2010年、2011年被聘用为特岗教师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
3、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笔试成绩加分条件
(一)回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二)因公牺牲认定为烈士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20分,此类考生参加笔试后请提前与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4日上午12:00至7月8日上午12:00结束。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自愿报名方式,不收报名、考务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http://tg.ncss.org.cn/),点击“注册”建立个人报名信息库,再点击“选岗报名”,认真选报宁夏相应市、县(区)的具体学科岗位,信息填报核对无误后保存,并立即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资格审查、面试、报到各交1份)。
(三)报名要求:
1、五类项目服务人员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报定向招聘五类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对其中符合相应招聘条件的人员也可选报面向全体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招聘的岗位,但只能选报其一。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定向招聘五类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由本人承担。
2、报考者在报名时,应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 寸数码彩照,如上传照片不清晰或与本人变化较大的相片,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考核)、报到审核等环节造成不能正确识别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要求,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考者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特别是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关信息,如填写错误在教育部学历验证系统查不到本人信息,视为不符合条件。
4、本人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由于本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特岗教师招聘和“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同时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类按照有关要求报考。
六、报名信息初审、报名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
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前12小时期间,报考者可随时登录个人报名数据库查看“当前阶段”网上信息情况,根据提示进行修改,也可重新提交信息。报考者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初审准确结果。信息初审通过者请于7月24日12:00至27日12: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笔试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2年7月28日,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用能力等,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300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10个工作日后至面试前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查询。
八、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
由自治区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岗位,可视情况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下降低一个分数段。具体事项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九、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招聘1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2人)。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十、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
(一)资格审查
1、面试前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通知。
2、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国家“特岗计划”、地方“特岗计划”和定向招聘五类项目服务人员岗位的基本条件、加分条件及其提供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五类项目服务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五类项目服务服务人员中没有服务证人员需提供项目所在服务单位、学校和相关服务项目的市、县(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5、资格审查后出现的人员空缺由市、县(区)特岗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员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6、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二)面试(综合考核)
1、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由各实施“特岗计划”市、县(区)教育、人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提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届时届地参加面试。
3、主要对进入面试人员从专业素质、授课能力以及德、能、勤、纪和奖惩方面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4、面试(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综合考核)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占65%、面试(综合考核)成绩占35%的比例和招聘名额,由各市、县(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列为拟聘用初步人选。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后,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上报前,须在本市、县(区)公示3天以上。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予以上报,同时将成绩连同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公示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汇总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十三、补录
公示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将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组织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试后择优补录。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选报前一轮报考过岗位的补录。
十四、审批
各市、县(区) 将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报教育厅审核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五、聘用
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
十六、其他事项
(一)为了加强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监督,成立由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人社厅纪检组组成的“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监督组,由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孟宪福同志任组长。
(二)凡涉及到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关于从严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92号)执行。
十七、凡涉及特岗教师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项,由自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报名咨询: 电话****
考务下载打印准考证: 电话****
0951-5099131
0951-509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