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管理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数:196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正式注册学习的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 奖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即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
综合奖学金分A、B、C三等,A等1000元,B等700元,C等400元。
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5%者,可评为A等;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6%~15%者,可评为B等;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6%~30%者,可评为C等。
A、B、C等综合奖学金名额分别占班级总人数的5%、10%、15%。对当学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增加C等奖学金班级人数3%的名额。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
(一)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的;
(二)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
(三)当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任意选修课除外);
(四)当学年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评选学期(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得相应单项奖学金:
(一)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奖用以奖励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提高(班级人数×50%)名的学生,且本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学习进步奖与综合奖学金同时评定,无名额限制,奖励金额200元,颁发“学习进步奖”荣誉证书。
(二)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对考取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的学生,给予奖励金额1000元。
(三)学生科技竞赛奖。在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以下奖励:
等  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国家级
2000
1500
1500
1000
1200
600
区  级
1000
500
800
400
500
300
1、三人以上(包含三人)参加竞赛项目,视为团体参赛;三人以下的竞赛项目视为个人竞赛项目。
2、对于在同类比赛中获多项表彰的学生,按最高等级表彰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科技创新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奖励金额1000—500元;获得科技发明专利者奖励金额2000元。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四周内由各系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符合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者,由各系组织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八条 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年综合奖学金登记表》,登记表经学生处审核后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做出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