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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数:132

一、评选等级和比例
(一)优秀毕业生可评定为校级和院级两个等级。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以专业为单位,按本科毕业生数3%的比例评定,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院级优秀毕业生,以专业为单位,按毕业生数4%的比例评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本科连续三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本科生能够获得学士学位,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本科学生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2.本科连续三学年获得A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
1.连续三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2.连续三学年获得A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两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另一学年获得B等以上(含B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4.获得两次A等综合奖学金,另一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5.连续三学年获得B等以上(含B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参评优秀毕业生:
1.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
2.有旷课、迟到、早退记录的;
3.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4.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任意选修课除外);
5.有休学记录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破格参评优秀毕业生:
1.基本符合上述条件,且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组织的科技、文艺、体育、书画等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有重大贡献的;
2.基本符合上述条件,且在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及大型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毕业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现象或违纪行为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评选要求
每年十二月,各系按通知要求评选优秀毕业生,并将评选结果在系内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各系应当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有关情况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且每人附800~1000字的单行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做出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