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数:105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班风、校风建设,创造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所在班集体(毕业班除外)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以系为单位,按可参评班级数的20%评选。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干部队伍好。班委会紧密团结,工作目标明确,与党、团支部协作配合,密切联系群众,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肯干,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 思想工作好。班内同学思想觉悟高,集体荣誉感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在创“三好”活动中,组织工作出色,效果显著,集体活动出勤率高,遵守纪律效果好;
(三) 学风好。班内有勤奋好学的浓厚风气,学术空气活跃,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60%以上的学生获得满学分;
(四) 班风好。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维护校纪校规,同学之间团结互助,宿舍、教室、个人卫生好;
(五) 文体活动好。课外活动时间积极组织文体活动,在院、系组织的比赛中成绩好。
第五条 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级,不能参评先进班集体:
(一)班内有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学生的;
(二)班内受处分学生达5%以上(含5%)的;
(三)班内有脏、乱、差宿舍的;
(四)因各种原因受系内通报批评三次,或学院通报批评一次的;
(五)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力,工作拖拉,要求的记录、档案不全,报表、评议总结不能按时完成的。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
第七条 各系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于每学年开学第四周上报学生处。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做出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