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数:187
一、考勤范围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学院、系、班级安排的早操、晚自习及各项文体、实践、报告会等都在考勤范围之内,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应当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二、考勤办法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6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
三、请假办法
学生在学习时间应当保证在校学习,一般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一)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本年级辅导员审批,一周以内由学办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由学办主任签署意见,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二)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由学办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由学办主任签署意见,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补假。学生因急性病、丧亲、交通等特殊原因来不及到校请假的,应当先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辅导员,事后持有关证明方可到学生工作部办理补假手续。
(四)学生请假经批准后,假条应当及时交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学生干部无权准假。
(五)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当及时向辅导员、学办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销假。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累计计算,手续与请假相同。
四、考勤纪律
对有旷课、迟到、早退等不遵守纪律行为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时返校,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五、考勤要求
(一)各系应当建立学生考勤档案,指定专人登记保管,每周汇总一次在系内公布。
(二)《学生考勤登记表》由各班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填写、保管和汇总,各任课教师应当堂签名。
(三)考勤学生干部除在考勤表上填写本班应到人数外,还要写出请假、缺假学生姓名。
(四)教师应当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五)各系要定期抽查各班考勤情况,对考勤认真的班级和教师予以表扬;对考勤不负责任的班级和教师要提出批评;对三次以上(含三次)抽查不合格的班级,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其参加评选当学年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六)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存档备案。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做出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