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数:210
一、学生的住宿和退宿
1.凡我院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均由学院各系协同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2.新生入校时凭“报到通知单”向计划统计财务处交纳住宿费后办理住宿。住宿学生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纳本学年住宿费。
3.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学生所在系和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4.学生休、退学及毕业离校时,持相关手续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5.因特殊原因在外借宿者,必须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在外借宿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所在系、学生处审批后,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
6.办完离校手续后因特殊原因还需暂住者,经学生所在系、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但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7.学院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班、短训班、函授班等,要求住宿的学生,须由主办部门提前与后勤服务中心联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住宿。住宿学生须遵守管理制度。
二、学生住宿规定
1.凡我院学生必须在学院指定的宿舍内住宿,确有原因需校外住宿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院批准所发生伤亡事故的后果自负。
2.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协助、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宿舍安全、管理和清洁卫生工作。
3.必须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同意不准擅自调换、占有房间。
4.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的配套财产不得随便调换、搬移、拆除,如有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5.保持宿舍整洁,创建文明健康气氛。床铺不得挂围帐,禁止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及违禁器具,禁止在宿舍内做饭,不得随意张贴,乱涂乱画。
6.要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离开宿舍时随手关灯,严禁乱拉电线、自装灯头和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器具外,要追究责任并加倍赔偿损失。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公寓早晨6:30开门,晚上11:00锁门),自觉遵守宿舍纪律,按时入宿就寝,按时关灯。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起哄,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男女生不得相互串楼。
8.认真搞好室内卫生,并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各寝室要切实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从门、窗向外泼水、扔垃圾。宿舍卫生要求做到墙壁、屋顶无蛛网,地面清洁,用具无灰尘,门、窗干净明亮,物品放置整齐,室内空气清新。宿舍内禁止带入或饲养宠物。
9.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室内禁止使用明火。来访客人要到值班室登记,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一经发现私自留宿客人者,除按普通客房住宿标准的3倍收费外,视情节给予处理。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使用,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
10.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11.携带大宗(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进行登记,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无证件者,门卫可以拒绝其进入宿舍楼。
三、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内的家具、财产系学校固定资产,须妥善管理。
2.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要建账、建卡,责任落实到人。学生住宿时须同后勤服务中心对室内财产进行核对、登记,由学生本人和宿舍长分别在财产登记表上签字。
3.宿舍内财产由宿舍长负责管理,本室学生要爱护、保养。如有损坏、丢失,由宿舍长到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维修、赔偿。
4.学生宿舍内固定财产,未经允许,不准带出宿舍楼。
5.损坏(丢失)公物者,要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依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处理。
四、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按100分计算):
(一)地面(20分)
要求:室内地面清洁,无杂物、无尘土、无堆放垃圾、无污迹及积水,清扫工具清洁、摆放整齐。
1、地面清洁、无杂物。 8分
2、无污迹及积水。 6分
3、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6分
(二)床铺整齐、方正,床底物品摆放有序(20分)
要求:床面平整、寝具清洁、被子叠放规整、床上无杂物,床底整齐有序。
1、被子叠放整齐。 8分
2、床面平整,床上无杂物。 6分
3、寝具清洁。
4、床底物品摆放有序。 4分
(三)门窗(10分)
要求:门窗玻璃清洁明亮、窗台清洁、门内外无污痕、门面干净。
1、窗玻璃、窗纱、窗台洁净,窗台上无杂物。 8分
2、门面清洁、装饰美观。 2分
(四)墙壁(10分)
要求:墙壁及屋顶清洁无灰尘及蛛网,无乱帖乱钉、乱挂、乱画现象,无脏污痕迹。
1、墙面无污痕。 2分
2、无乱钉、乱帖、乱画、乱挂现象,无蜘蛛网。 8分
(五)室内各类物品要摆放整齐、美观(20分)
要求:室内各类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阳台整洁,阳台物品放置整齐
1、阳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10分
2、书籍、学习用品、暖水瓶,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0分
(六)其他(20分)
1、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10分
2、室内按规定贴有值日生表。 10分
五、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办法:
1.学生会(或楼委会)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常规检查,宿管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查。
2.检查标准中若有一人违反规定,则将该项分数全部扣除,其余项目均按检查标准评分。
3.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记入学生住宿档案。
六、学生宿舍评定办法:
1.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定等分值为: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60~80分为中;低于 60分为差。
2.对评定为“优秀”,且分值在所在楼层的第1~3名的宿舍,发给“学生宿舍卫生内务流动红旗”,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宿舍长制度
(一)宿舍长的设置及产生:
1.每个学生宿舍设宿舍长一名。
2.宿舍长应由本宿舍中威信较高,工作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热心于宿舍管理的同学担任。
3.宿舍长一般由本宿舍同学提名、推荐、选举,交班委会审查确定,必要时也可由班委会直接指定,报所在系、后勤服务中心备案,任期一年,可连任。
(二)宿舍长职责:
1.在班委会、楼委会领导下,对本宿舍学生进行日常文明行为教育,负责宿舍内安全、卫生及财产管理,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
2.及时安排、督促、检查本宿舍的值日、卫生、安全。
3.引导、培养本宿舍成员的文明、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格调。
4.对违反公德、公约、宿舍纪律的同学进行制止,并提出批评,对情节恶劣的,应及时向楼委会、班长或宿管中心和学院反映。
5.联系宿舍内损坏(丢失)财产的赔偿和维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