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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数:183

一、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件。
二、新生入学办理各种手续并注册学籍成为正式学生后,由各系统一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学生证。
三、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学生要注意保管,合理使用,不得人为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涂改。
四、学生证中各栏内容填写必须清楚、真实,字迹工整。乘车区间应填写距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以便办理乘车优惠手续。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加盖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附学生本人两张一寸照片)。
六、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持学生证到所在系注册,超过两周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者将注销学籍。
七、学生由于结业、肄业、出国、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院办公室。
八、学生毕业时,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学生证上加盖“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留念字样”后,由学生保存,留做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