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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参加文体比赛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数:309

为解决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种文体比赛有充足的备战时间,保障排练、训练质量,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的体育竞赛可按成绩获得相应任意选修课学分,任意选修课学分不重复计算
 (1)凡参加全国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记12、11、10个任意选修课学分,第四名至第八名获得者分别记9、8、7、6、5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任意选修课4个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获得者,每人分别记12、11、10个任意选修课学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获得9、8、7、6、5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任意选修课4个学分。
 (2)凡参加全区体育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分别记 10、9、8个任意选修课学分,第四名至第八名获得者分别记7、6、5、4、3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任意选修课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记10、9、8 个任意选修课学分,第四名至第八名获得者分别记7、6、5、4、3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任意选修课2个学分。
 (3)凡参加校级体育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分别记 9、8、7个任意选修课学分,第四名至第八名获得者分别记6、5、4、3、2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2个任意选修课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9、8、7个任意选修课学分,第四名至第八名获得者分别记6、5、4、3、2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2个任意选修课学分。
二、非艺术类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的文艺比赛可按成绩获得相应任意选修课学分,任意选修课学分不重复计算
 (1)参加全国文艺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记12、11、10 个任意选修课学分,优秀奖获得者记9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4个任意选修课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获得者,每人分别记12、11、10个任意选修课学分,优秀奖获得者记9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4个任意选修课学分。
 (2)参加全区文艺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分别记 10、9、8个任意选修课学分,优秀奖获得者记7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任意选修课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记10、9、8个任意选修课学分,优秀奖获得者记7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2个任意选修课学分。
 (3)参加校级文艺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分别记 9、8、7个任意选修课学分,优秀奖获得者记6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2个任意选修课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记9、8、7个任意选修课学分,优秀奖获得者记6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参加者记2个任意选修课学分。
三、所有参加比赛学生凡属“N+2”过程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有效分数线为35分,其它非“N+2”过程考试课程,在比赛举办所在学期,课程成绩以50分为合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