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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数:407

为充分调动学院学生考研的积极性,营造浓郁的考研氛围,促进学风建设,开辟更为广阔的学生就业通道,提高学院办学质量和美誉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学生考研率是学院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体现形式,各系、各部门要以“学生跨一步,教师带一步,学院帮一步”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利用院内外资源,充分调动学生考研的积极性,力争通过2-3年的不间断扶持,营造起浓郁的考研氛围,逐步提高学生考研录取率,使考研成为学生继续深造和就业的重要渠道。
二、具体措施
1.将学生考研工作与职业生涯教育相结合。各系、各部门要根据学生年级特点,分时段、分群体做好学生考研工作。大学一年级要广泛宣传考研的重要意义,有意识地、分阶段地对学生的考研工作进行组织,引导学生较早树立报考研究生的志向;大学二年级及时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对考研、考公务员、就业等不同选择意向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大学三年级要做好具体考研学生的指导工作,对部分成绩优秀、考研意向明确的学生,各系应帮助学生进一步确立专业方向,并为学生安排考研指导教师,在复习准备、报考院校的选择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指导和帮助;大学四年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可能为考研学生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和帮助,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课程考试、实习等安排,为考研学生提供方便。
2.将考研辅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各系在组织实施学生考研帮扶工作时,可根据考研辅导所需课程安排选修课程,对考研相关专业内容向学生进行系统讲授。对英语、政治和数学等公共考试课程的辅导,各系需有计划地聘请校外相关专家到系内做专门辅导。
3. 学院教务处、学生处需为考研学生调整、开放考研自习室和考研寝室,为考研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4.学院图书馆应根据学生考研需求,丰富考研基础课、专业课及备考技巧等方面参考书目的采购。
三、奖励办法
1.学院将学生考研率纳入本系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之中,对于考研工作组织出色、成效显著的系,学院将给予奖励;对于辅导学生考研成绩突出的教师和辅导员学院将给予奖励。
2.凡学院正式在册学生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学院给予1000元/生的奖励,并作为优先评定优秀毕业生、优先考虑组织发展的重要参考因素。
3. 学生考研成绩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其德育分成绩在原基础之上加15分。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认定
为保证考研学生拥有充足的时间备考,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学生,大四第一学期的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
办理课程缓考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院校录取文件进行成绩认定,若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其课程成绩按90分计算。学生若同时参加学院期末考试,课程成绩既可按90计算,也可按期末考试成绩最高分记录,遵守成绩最高分原则,所办理缓考课程不再进行补考;若未被录取,学生需参加所办理缓考课程的补考,平时成绩有效。缓考课程不含毕业实习。
五、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系主任组成。
组  长:郭少新
副组长:张  桓  党小龙
成  员:赵永生  李  静  张少华  刘义东  齐  鹏 
        刘  锐  牛三勇
六、工作要求
各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本单位密切配合、服务学生考研的相关工作,根据学院学生考研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开展方案,并落实学院有关学生考研工作的决策,协调和解决学生考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力争在学生考研工作上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