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数:355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值班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学生中的突发事件,遇到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二)深入学生寝室,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完成学生宿舍用火、用电、返校等日常工作的抽查并记录。
(三)充分利用值班时间,找不同层次学生谈话,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以增强管理教育工作中的针对性。
(四)热情接待学生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六)值班辅导员若遇家庭、身体等实际困难不能值班,需调换值班时间时,应提前向所在系和学生处办公室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做换班调整。
(七)值班辅导员的联系电话需向公寓楼管和学生公布,并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二、辅导员值班工作的检查考核
(一)辅导员值班工作是一线学生工作,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每位辅导员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的精神,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二)值班辅导员必须按规定签到,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因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因工作马虎造成的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值班辅导员员负责。
(三)学生处负责对辅导员值班工作进行统一安排、检查,全体辅导员按照值班安排参加值班。
(四)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辅导员在进驻学生公寓值班期间的工作实绩纳入半年考核及年终考核与奖惩,值班辅导员一学期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离值班岗位,其半年考核直接计入不合格等次。
三、辅导员值班安排(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
1、时间:周一至周日20:00――8:00
地点:学生公寓楼辅导员值班室
2、值班安排严格按照值班顺序表滚动执行。
四、本制度自即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