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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澳门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1-04  阅读数:50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澳门科技大学内地硕士研究生保荐入学办法》及《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与澳门科技大学教育学术交流合作协议》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澳门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推生)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澳门科技大学面试考核环节。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资格并向澳门科技大学推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院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系负责人组成的免推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荐工作,免推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三章 免推专业与名额
第四条 学院免推专业和最终录取人数由澳门科技大学确定。
 
第四章 免推条件
第五条 免推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三)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截止申报之日无不及格课程且获得两次校内综合奖学金者;
2.课程成绩(任意选修课成绩除外)平均绩点达2.7(含2.7)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一)参加国家各大部委及其下设各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者;
(二)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425分)。
 
第五章 免推程序
第六条 (一)个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具体包括: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3.获奖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通过澳门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入学申请资料,网报成功后,打印入学申请表并签名(一份),连同一寸半白底彩色近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并交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将所需材料汇总报送免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备案确认。
(三)院内审核公示。各系将初步确定的免推生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免推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院内公示,院内公示不得少于5天。
(四)报送。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合作院校。
 
第六章 面试与录取
第七条 获得免推资格的学生需通过澳门科技大学面试考核,面试时间由澳门科技大学确定。
第八条 正式被录取的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入学手续。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免推生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免推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证免推生质量,维护免推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条 一经发现以下情形者,取消免推资格:
1.不符合推荐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荐的;
2.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未取得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者。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免推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