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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4-10  阅读数:170

各系:
根据宁党教工委【2013】27号《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团委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13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获得过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为“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或“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获得过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三好学生4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1个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4月10日-4月15日,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和集体,并于4月16日前上报推荐审批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1、2、3)、电子版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及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2份(不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二)公示。4月18日-4月20日,在学院网站及校园屏幕对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三)表彰。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将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团委分别授予“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和“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设立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获奖班集体一次性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享受学院“优秀辅导员”或“优秀班主任”待遇。
五、评选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各系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系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评先标准活动,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联系部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路宁 老师
联系电话:0951—2062149
 
附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