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相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4-16 阅读数:60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提升职业技能,切实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现就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前期准备
(一)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自学并报考心理学、教育学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生,登陆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网站http://www.nxks.nx.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年的2月和6月,具体情况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进行查询。
(二)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在校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参加培训和报考的学生,登陆宁夏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jwc.nx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9月初,具体情况登陆宁夏大学教务处进行查询。
二、教师资格证申请
(一)申请时间:
大四第二学期,具体事宜以每年2-4月各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的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
1.身份条件,取得教师资格必须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取得教师资格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条件,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主要包括身体条件,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承担教育教学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准备材料
1.二表: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籍证明 ④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说明: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⑤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四)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说明: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⑤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四)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五)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六)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七)领取证书:
(七)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在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对申请合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
以上关于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相关事宜的说明为我中心依据现阶段我区中小学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整理而成的,供我院有志于从事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同学参考,如遇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发生变化以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同学们可及时登陆宁夏考试院信息网、宁夏大学教务处和银川市教育局等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