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见习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6-18 阅读数:66
各系:
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3年人员招聘考核通知》要求,为客观公正地做好见习辅导员的考核工作,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正确评价见习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见习辅导员。
二、考核时间
2013年6月19日下午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力进步情况;
(三)指导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建设或指导学生会开展活动情况;
(四)指导班级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
(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原则
(一)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二)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三)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看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五、实施步骤
见习辅导员考核工作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事处和学生处负责实施。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及院学生工作队伍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评:见习辅导员对本人在见习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和笔记,由学生处依据工作总结和笔记做出评分,此项考评占20%。
(二)学生评议:从见习辅导员所负责年级、班级中随机抽取10名学生,依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见习辅导员考核表》对见习辅导员进行评议(见习辅导员不在现场),此项考评占40%。
(三)综合考评:分管院领导、学生处负责人、各系学办主任、辅导员相关人员对见习辅导员进行评议,此项考评占40%。
六、考核结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因个人工作不力导致学生发生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4.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5.工作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7.学生评价极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