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6-27 阅读数:82
各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起,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时需提供《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3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
(二)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对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院填写《宁夏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汇总表》、《宁夏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连同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毕业生申报的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毕业生名单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将求职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上报的材料要于6月28日交于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求职补贴及时、有序发放。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