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0-22 阅读数:536
各系: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名额分配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审。
二、评审程序:各系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宣传讲解,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附件1),按规定时间提交本系学办。各系学办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附件3)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附件4)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附件5汇总上报至学生处。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申请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纸质材料须有各系学办主任签字盖章)。
国家奖学金附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个人简介(纸质、电子版)。(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2)个人情况说明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表现。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字数2000字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纸质材料须有各系学办主任签字盖章);国家励志奖学金附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统计表》附件5(一档和二档分开报送);国家助学金须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评选时间
2013年10月22日—2013年10月28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3年10月22日—2013年11月11日(国家助学金)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系(专业)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 金名额分配 |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 ||
名额合计 |
一档 (4000生/年) |
二档 (2000生/年) | |||
文法外语系 |
1 |
38 |
341 |
171 |
170 |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
2 |
61 |
543 |
272 |
271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1 |
32 |
280 |
140 |
140 |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
1 |
45 |
398 |
199 |
199 |
音乐学专业 |
1 |
4 |
32 |
16 |
16 |
美术学专业 |
4 |
31 |
16 |
15 | |
社会体育专业 |
1 |
11 |
5 |
6 | |
总计 |
6 |
185 |
1636 |
819 |
817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小林 电话:2043183 邮箱:ma_xl@nxu.edu.cn 地点:学生事务大厅205联系人:路宁 电话:2062149 邮箱:luning_2006@126.com 地点:学生事务大厅207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