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09 阅读数:114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2009年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宁夏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我院200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二、名额:
按照规定比例,2009年我院共评选区级优秀毕业生1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28名。
三、评选条件:
见《宁夏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08年版《宁夏大学学生手册》P108页)。
四、时间安排:
(一)1月6日至8日,各系评选并在系内公示结果。
(二)
(三)1月10日至11日,学生处组织审核。
(四)1月12日至14日,学院公示结果,并上报教育厅。
五、要求:
由于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各系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宁缺毋滥。各系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要按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过期按弃权处理。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