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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09  阅读数:114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2009年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宁夏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我院200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916114

二、名额:

按照规定比例,2009年我院共评选区级优秀毕业生1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28名。

三、评选条件:

见《宁夏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08年版《宁夏大学学生手册》P108页)。

四、时间安排:

(一)16日至8日,各系评选并在系内公示结果。

(二)19,各系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及先进事迹材料、有关证书复印件(校级以上)报学生处。

(三)110日至11日,学生处组织审核。

(四)112日至14日,学院公示结果,并上报教育厅。

五、要求:

由于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各系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宁缺毋滥。各系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要按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过期按弃权处理。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