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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4-03  阅读数:12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市、县(区)教育局,区属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和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完善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积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优化招生服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的总体要求,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认真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质量,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去年,教育部党组分析形势确定在高校招生战线实施阳光工程,取得了重大成就,极大地维护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充分展示了教育战线实践“三个代表”、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良好形象,尤其在建设责任、法制、服务型高校招生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阳光工程作为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从今年开始,各级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高等学校,要把阳光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坚定不移地抓住不放,扎扎实实地建设几年,力求大见成效,使阳光工程成为教育战线和招生战线的一面旗帜;要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通过不断丰富内涵,真正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中去,真正使之制度化、常态化,真正提升阳光工程质量。今年,我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巩固去年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推动阳光工程制度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区的2006年招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初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二是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着手,以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为目标,使阳光工程步入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作为一项常规制度确定下来,防止个人说了算,杜绝暗箱操作;四是积极创新,初步建立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要求融入招生管理过程的新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新闻通报制度,及时把招生工作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从严管理,不留疏漏,确保考试安全

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第一要务,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考试安全的重要性,树立考试安全是国家教育考试生命线的思想,把考试安全抓好抓实;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要继续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命题、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做到保密条件达标、人员培训到岗、各种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人;考试前,自治区教育厅要会同保密、公安等部门,在各地自检的基础上,对所有试卷保密室和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措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在启用前全部达标;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应有预案、对有良策;要继续实行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制度,认真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制约评估制度,特别是发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情况,并迅速加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三、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的考试环境

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实现高考公开、公平、公正,维护高考权威及良好社会声誉,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和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和局面。今年,在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的考试环境方面,要狠抓六项措施落实:一是加强对考生考前的诚信教育、纪律教育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使遵规守纪成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都要签字认可《诚信高考承诺书》,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如实建立的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加强对监考人员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劣行为的发生;四是对管理薄弱地区、薄弱考点进行重点防范;五是继续实行实名挂牌监考,实施严格的监考责任制以及多种形式的交叉监考;六是继续实行逐级签订责任书制度,明确责任与责任追究,即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与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与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与考点主任、考点主任与监考教师逐级签订责任书。

四、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是教育部确定的今年招生工作的四项重点治理内容之一,因此,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宁招委[2005]0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要求,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一是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教育、纠风办、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纠风办负责人任组长,教育、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中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原则,分工负责审查在当地报考的考生报名资格;工作小组组长是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不履行责任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二是在审查普通高校考生报名资格特别是审查户口和学籍时,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户籍原件和各种证明原件,并保存复印件备查。三是各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准为“移民”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等。四是要重点抓好注册生、无学籍考生、民办中学考生、持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往届生以及高中阶段转出转入考生等重点对象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对象要采取注册登记表、学籍、户口簿、有关部门(单位)内部网络信息、存档底册、户口迁移证原件等六对照的办法,深入到派出所、学校、考生落户的村或城镇居委会进行逐人审查。五是各县(市、区)要将报考的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如父母工作单位、考生学籍所在地等)采取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本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最大范围地接受社会监督。六是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要对重点地区及上年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严厉打击通过非法手段组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到我区报考普通高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审核考生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注册投资情况和纳税情况;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及时处理和纠正本地在招生报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通过相互配合,做到严格把关,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

今年,区属普通高等学校计划招生16870人,其中本科计划招生8500人(含跨省招生计划),预科计划招生880人,高职(专科)计划招生7490人(含跨省招生计划)。

宁夏教育考试院要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在招生过程中,区属院校招生计划确需个别调整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先审批后执行的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使用调整计划,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严禁利用调整计划乱收费的要求执行。

六、积极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招生宣传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招生进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与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准确、客观、适时、适度地宣传政策、公开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结果进行宣传,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渲染炒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科学、规范、文明、便捷”的原则,丰富招生服务内涵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招生部门要为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填报志愿等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做好阅卷与录取工作

(一)考试与阅卷。今年,我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不变,继续采用“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外语听力测试办法不变,继续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卷;所有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

(二)完善考生诚信记录档案。今年,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档案中,除记录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外,增加考生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三)录取批次。

1、提前批录取院校或专业:外语、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航海类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和专科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华侨大学等院校的本科和专科专业。

2、第一批录取院校:全国重点及列入该批录取的院校本科。

3、第二批录取院校:全国一般院校本科。

4、第三批录取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5、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四)录取管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采取集中统一的“全封闭”式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1、凡未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同意,招生院校私自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正式学籍,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并对有关人员严肃查处。

2、积极争取区外高等学校在我区使用调整计划和预留计划录取高分考生;严禁任何院校在本科招生录取中,用预留计划招收本科线下的考生;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乱收费。

3、独立学院(本科)、民办高校(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4、严禁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五)录取照顾政策。

1、经教育部2005年核准备案,今年,我区的录取照顾政策项目中,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及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的回族考生照顾30分、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汉族考生照顾10分的政策,仍适用于区内外普通高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照顾10分、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照顾20分的政策,仅适用于报考区内普通高校。

   2、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教育部新增的录取照顾政策项目: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均照顾10分,适用于区内外普通高校。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宁党发[2003]50号)中关于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的规定。

(七)宁夏师范学院预科计划。从今年起,宁夏师范学院将安排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少数民族专科预科招生计划。

八、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今年,第三批录取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在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和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工作日程见下表: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日程

     

工 作 时 间

报名资格审查

3月26日至31日

报名

4月1日至5日

考试

6月7日至8日

评卷

6月9日至19日

公布成绩、录取分数线

6月20日

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志愿

6月20日至24日

填报地第三批、第四批录取院校志愿

7月27日至31日

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录取

7月10日开始

第三批、第四批录取院校录取

8月10日开始

九、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重视到位,执行政策到位,管理手段到位,人员素质到位,各项服务到位。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程序上确保招生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招生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本校(院)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招生和教育的良好形象。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据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