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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关于评选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29  阅读数:186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党教工委【2010】15号文件,现开展2010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10年7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精神。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获
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为“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或“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积极参加科技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3、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8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全班同学2009-2010学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三好学生4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班集体1个(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推荐3月29日-4月1日,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和集体,并于4月2日前上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4)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3份,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公示后,于4月7日前上报教育厅。
2、公示。4月19日-24日,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团委将在宁夏大学生网(www.nxdxs.com)对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3、表彰。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将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团委分别授予“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和“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在学校设立不低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获奖班集体由所在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享受学校“优秀辅导员”或“优秀班主任”待遇。
具体表彰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及时成立本系评选工作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按照通知规定时间上报名单和有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2、严格评选,履行公示。各系要认真把关,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评选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3、广泛宣传,树立楷模。各系要充分利用校园各类宣传媒体和阵地,广泛宣传报道大学生群体中的先进人物和优秀事迹,使广大青年学生受到鼓舞、汲取力量,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培育优良校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4、材料翔实,按时上报。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本系的候选对象,于4月2日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本上报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逾期不予参评。由学生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公示后上报至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思政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团委将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对象进行评选,确定拟授予荣誉称号的学生和班级名单,并在“宁夏大学生网”(www.nxdxs.cn)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评议,无异议后,下发表彰通知。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推荐审批表”,用蓝、黑色墨水笔填写或打印。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候选班集体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生动感人。事迹材料末尾要标明撰稿人和审稿人姓名。统一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二华文中宋字体,正文用小三仿宋字体,文内小标题用黑体。
联系部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951—2062149
E-mail:l-j1985200@163.com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三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四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