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10 阅读数:201
各部门:
为了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教学管理,根据学院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1、学院设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考试的全面工作,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 长: 刘义东
组 员: 涂焕应 张少华
学院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心区综合楼203室(教师休息室)。负责考试通知下达,考试时间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分配、调度,试卷印制、装订、管理,组织阅卷、成绩录入、汇总分析、归档及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通报考试情况等工作。
2、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巡视组,负责考试过程中的巡视工作(巡视人员职责见附件)。
巡视组成员:周学峰 王宏伟 纳殿文 雍少华 周 波
3、巡视组负责对全院的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重点检查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
二、加强考试宣传严肃考风考纪
各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召开期末考试工作宣传动员会,把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学生。学院考试办公室将在考试前组织考试工作组成员(考试办公室及巡视人员)进行考试有关条款的学习,明确工作职责;还将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努力培养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执考队伍。同时,要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具体安排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1、全院体育课程的考试由宁夏大学体育学院组织,时间安排在第16周即
2、按本学期教学计划提前结束的课程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安排考试;拟随堂考试的课程在该课程的结束周内(最后一堂课)随堂进行考试。
3、上机、实验、课程设计等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按实践课的考试要求进行,考试及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在第17周完成,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结果统一交到各系教学办公室主任处。该课程的考试不作为期末统一考试的课程进行安排。
4、其它所有课程的考试安排在第18-20周即
(二)考试方式、命题、试卷印制、阅卷及归档
1、考试以闭卷考试为主。为鼓励教学改革,学院对考试方式不做强制性限制,各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教学需要采取闭卷或开卷,笔试或口试,允许探索新的考试方式如实际操作、论文答辩、利用多媒体系统考试等形式。但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都必须保证考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并确保考试是在公平、公正、客观的情况下进行,考试结果能够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2、考试方式拟采取开卷、口试、论文或需要改革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于本学期13周结束之前即
3、各位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内容认真做好命题工作。试题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覆盖面要宽,命题要科学、合理、规范。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杜绝试卷错误。
4、期末考试试卷采用统一的样卷格式,出卷教师可以登录新华学院网站“教学文件”进行下载。所有课程的试题,都要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期末试题严格实行A、B卷制度,要求试卷内容无雷同。试卷一律要求交电子稿和打印稿(A4纸张),同时交付A、B两套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经教务处负责考试老师审批,再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任选其中一套为本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存档备用。并交教务处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6、试卷名称与课程名称要统一,使用专业、班级要明确,开(闭)卷要写清楚。有特殊要求的科目,一定要在打印稿上特别注明,如机试、音频、加稿纸等,并配相应的软盘或磁带等。
7、试卷的传递、印制、保管、分发由专人负责,接触考题的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考题内容,泄露考题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公共课要求全院同年级同一课程统一试题,同时开考,教务处将认真组织各任课教师阅卷。各任课教师阅卷评分标准要严格、公正、无误。试卷一律给正分,正分相加得分写在题首得分栏内,错误处要有标志。用于期末考试的A、B试卷、批阅过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都必须妥善保存。
9、试卷袋或装订封面要有课程名称、专业、班级、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试卷及相关材料按班级归类存档。
10、本学期期末试卷必须于第15周末即
(三)成绩录入及报送
1、按考试流程,各任课教师必须于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无误后签字领取试卷阅卷。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需对试卷进行检查,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考试成绩必须由阅卷教师本人登录我院教务平台录入(点击新华学院教务平台\输入职工号及密码\成绩录入),具体操作请登录我院教务平台查询。
2、如果有平时成绩,录入成绩时先输入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然后输入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并保存,系统会自动折算出总评成绩,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
3、如学生未参加考试,应在成绩录入过程中选择 “缺考”等相应标识。
4、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为:
5、各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单、批阅过的试卷、试卷分析表连同教学日历一并送交本人所在系教学秘书处。
6、各系教学办公室主任将本系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单、批阅过的试卷、试卷分析表、教学日历全部收齐后,于第21周末即
7、各科成绩提交后,课程任课教师无权再更改考试成绩。若需对卷面及成绩单成绩进行更改,更改人必须在教务处负责成绩的老师处登记、签名,然后查阅试卷,核实无误后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交负责成绩的老师修改。
(四)考场及监考工作安排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各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考试期间,学院考试领导工作小组也将对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1、考场一人一桌,课桌前后对齐,考生必须按座位号入座,座位之间要保持最大距离。正面黑板上要有醒目的提示语。
2、各随堂进行考试课程的考场、监考教师均由学院考试办公室安排。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小考场30人左右,大考场按师生比1:25配备监考人员)。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由学院考试办公室确定。
3、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全体教师的协同工作,教师有履行监考的职责和义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临考缺席。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有违反监考纪律的行为或没有尽到监考职责,将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监考人员准则》相关规定处理。
附: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监考人员准则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巡视人员职责
四、其他相关工作
1、我院考试办公室对违纪考生,立即报主管教学的院长,一经确定即于当天下午张榜公布处罚决定。
2、考试期间,学院考试办公室及门卫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保证学生正常复习和考试,清洁人员要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同时也希望各部门积极教务处的工作,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附: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监考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