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2016年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1-23 阅读数:162
各单位:
2016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时间
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计划统计财务处停止对外办公,进行年终决算。请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好经费支出。
二、决算工作安排
(一)清理上缴各类收入:凡有应缴未缴收入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1、各单位及时清缴学费、住宿费;2、后勤保障处负责租赁、水电暖、车辆运行等各类收入的及时清收;3、学生处、教务处、党委工作部、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应对本年度申请的财政补助收入进行核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核对:后勤保障处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盘点,并与计划统计财务处核对2016年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面数据,确保账账相符。
(三)校医院账务核对:后勤保障处指定专人负责同计划统计财务处核对本年度学院医医务室收支账务。
(四)校园卡账务核对:后勤保障处指定专人负责同计划统计财务处核对本年度校园卡收支账务。
(五)图书资料的核对入账:图书馆具体负责图书资料的实物盘点,并提供2016年度图书资料购入清单,计划统计财务处依此核对并入账。
(六)暂付款清理结算:请各位教职工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暂付款冲销工作,本年度不能完成冲销工作请及时归还所借款项,截至2016年11月30日借款仍未清理完毕的将于2016年12月工资开始逐月扣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除财政补助收入之外,本年度结余经费不再结转下年使用;
(二)2016年前的发票及2016年入库的资产务必在年内报销,原则上不跨年报账。
(三)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安排,协助我处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联系人: 宋丹玮 周佳易
联系电话:2062050
计划统计财务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