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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5-17 阅读数:418
关于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5月17日至11月30日
二、主要任务
1.摸排风险隐患,加强宣传。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集中排查整治等多种方式的主动风险排查整治机制,紧盯风险高发区域和人群,尤其针对网络借贷等高发领域以及解债服务、预付消费、科技创新等新型风险,从多个维度进行风险研判,力争做到筛查无遗漏、学院全覆盖、区域无死角。联合多部门、多维度、多渠道加大对学生、教职工教育宣传力度,充分认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形式及重要意义,确保宣传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明显。
2.治理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排查清理。各单位要持续推动线上、线下各类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检测排查与整治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对校园内宣传栏、粘贴板、教学楼、公寓楼、办公楼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应立即清理。
3.推动涉嫌非法集资处置,加强联动。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打早打小、防打结合”和“边排查、边处置”原则。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制度,增强师生保障安全、守牢财产的意识。紧密加强与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注重工作创新,强化工作合力,针对性的推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诈骗传销、非法集资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宣传普及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排查整治,全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活动。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提交总结、统计表(附件1)至计划统计财务处。
联系人:周佳易 电话:2062050
附件:
计划统计财务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