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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07  阅读数:138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新华院发〔2018〕6号),为做好2019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职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院内“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二级(详细内容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 教学单位评审、推荐。各教学单位成立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着重对本人实际所掌握的技能、具备的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填写评审意见报人事处。

3. 人事处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所推荐的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提交院务会审定。

四、其他

1. 人事处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各教学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督查。

2. 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各教学单位将评审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附件2、3等)于11月16日(星期五)之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邮箱1279747243@qq.com

联系人:袁梅

联系电话2043030(内线:3030)。

 

    附件: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2.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

       3. 2019年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推荐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8年11月7日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docx    附件:2019年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