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admin-jwc 发布时间:2024-11-04 阅读数:0
各教学单位:
现将期末考试阅卷和成绩录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阅卷要求
阅卷教师阅卷评分要严格、公正、准确。
二、阅卷老师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规范批阅试卷:
1.阅卷教师应用红色中性笔或签字笔批阅试卷,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得出现任何与评卷无关的内容。
2.阅卷教师应逐题批阅,标注批阅标识并给分,避免遗漏、重复标识或给分,得分标注在题目左边。原则上,答案完全正确标注“√”,完全错误或未做答标识“×”,不得打半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客观题一般按大题给分,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主观题一般按小题给分,特别复杂的题目可以分论点或步骤给分。
3.批阅结束后,阅卷教师应完整填写记分栏。记分栏每大题得分等于其下各小题得分总和,总分等于各大题得分总和,总分不包括课程平时成绩。阅卷教师应在记分栏完整签名。
4.阅卷教师如需对批阅标识或分数进行修改,应在修改处打“\”后改正,并在修改处完整签名。
三、成绩录入
1.成绩比例
非“N+2“考核方式的课程只录入“过程考核平均成绩”和“期末成绩”,总评成绩由系统自动折算。
“N+2”课程考核形式成绩比例为:考勤占总成绩20%,过程考核占总成绩30%(过程考核包括:作业、读书心得、测验、小论文、设计、实验等形式),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5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含50分)的,过程考核成绩和考勤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只以期末考试卷面实际得分记录最终成绩。成绩由系统自动折算,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考勤成绩和过程考核成绩务必如实记载和录入。
教务系统显示成绩应与教学日志保持一致。
2.关于考试情况的说明
考试情况类别分为以下三种:
旷 缺 | 未办理任何正式手续不参加考试或不交论文作业等。 |
缓 考 | 因特殊原因办理缓考手续。该手续须在教学办公室和考试办公室备份方可选择为缓考。 |
违 纪 | 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并通报。 |
以上为录成绩时可选的选项说明,请各位老师根据具体情况如实选择。如参加过程考核及期末考试但无得分,请录0。需备注考试情况则不录入任何分数,成绩提交后按选项选择考试情况。
提交成绩前请认真核对课程考核成绩比例设置等项目。提交后如需更改,须到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成绩录入错误,对教学运行产生的不良影响,须承担相应责任。
教 务 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