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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06  阅读数:41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召开学生会全体干部大会,通报学生会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公布新一届的学生会干部名单,部署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理事表彰,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作简短发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二)学生会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时间由主席团自定,地点待定。要求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准时参加,衣着整洁得体,由办公室做好考勤工作和会议记录,以作评优评先的依据.有事不能参加例会的人员须提前向主席团分管副主席请假,经允许后方可。例会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得失教训,商议下一周活动及工作安排。
 
(三)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理事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四)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5)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主席工作制度

1. 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指导、帮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2. 负责与外校学生会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3. 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院团委汇报工作情况,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校学生会汇报我院学生会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主席团或全体成员会议。

4. 主席对学生负责,并受其监督。

5. 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及其他会议。如确定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秘书长请假。

(二)副主席工作制度

1. 协助主席搞好工作,根据学生会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责。明确分工把关,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予以指导,帮助。

2. 协助主席加强与兄弟院校,其它学生组织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

3. 各副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及其他会议。如确定有特出情况须会前向主席请假。

(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制度

1. 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2. 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的有关文件,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 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做好重要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有关物品保管。

4. 负责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及会务事宜。

5.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的学生会保持联系,做好信息来往和沟通工作。

6. 负责对全体学生会成员和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情况的记录和考核,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

7. 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及其他会议并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工作,如确定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请假。

(四)部长、副部长工作制度

1. 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2. 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的有关会议,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工作。

3. 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开展其他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下级部员的直接工作指导。

4. 应关心部员的生活学习思想,注重品质培养,认真负责的掌握每一位部员的根本情况,结合实际实行人性化的领导管理。

5. 各部长及副部长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及其他会议。如确定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分管副主席请假。

注:部长、副部长工作条例中15条同样适用于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制度。

(五)委员干事工作制度

1. 参加学生会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的履行所在部门的工作任务,积极协助部长和副部长开展工作。

2. 主动传达学生会的会议内容,协助部长和副部长的工作并对部长和副部长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

3. 及时向部长或副部长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部内的相关情况,和部内成员共同讨论解决,确保部内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活动组织部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交于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秘书长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安教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安教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院学生会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模范意识,纪律意识,竞争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奖罚分明,院学生会特制定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

按本制度规定,根据个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8分以上的为合格,6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二)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

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三)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35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13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13分。
  
(四)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五)安教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予以公布。
  
(六)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一)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期末考试有二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三科或三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故意扰乱社会、校园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二)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各部会议无缺勤情况。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八章   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
    
1)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组织拟订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学生会各项决议精神,起草、打印和发送学院学生会的各类文件(含工作计划、总结、规划、报告、决议、通知、信函、请柬等);整理、存档学生会内部各项资料。
  
3)建立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电话、QQ、邮箱),制做学生会成员登记表,为学生会成员个人建立档案(一般制成打印版和电子版两种)。
  
4)负责组织、安排学院学生会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及紧急会议的通知及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值班安排。监督学生会按时值班,督促成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6)负责学生会内部物品的采购、保存与管理,领取和发放工作(所须经费要事先申请)。管理和保管学生会财物,并做好记录。
  
7)负责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学生会各部活动的经费申请,并负责报销各部的工作经费。
  
8)作为窗口部门,办公室应加强与其他学院和外校学生会的联系。
  
9)负责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各项工作考评,进行汇总和存查。
  
10)负责收集并听取学生对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

11)负责一年一度的新生干部的培训工作,针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考核和推优。
  
12)负责每月各部门及班级工作总结收集并汇总,向全院通报工作情况。
  
13)接待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班级工作、各部组织活动的投诉,接待来信来访。
  
14)完老师及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学习部职责:

1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2)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学院学生的自习工作,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

3)激发同学的学习兴趣,善于发现他们的特长,并为此提供一些发展机会,有计划的组织演讲,辩论等各类学习竞赛。

4)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院学术动态,以展板、报纸等为阵地进行广泛宣传。

5)了解全院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做调查,将同学们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院有关部门。

6)适当征集广大学生的意见,在学院开展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文艺活动,丰富我院校园文化。

7)完老师和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文艺部职责:

1)组织和开展好我院文艺工作和各项文艺活动,确保各项文艺活动的演出质量。
  
2)注意在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培养我院优秀的文艺人才,为学院各种比赛和晚会做准备。

   3)鼓励同学积极参加我院各种文艺汇演及文艺社团活动,积极展现我院同学的文艺才华,丰富我院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从同学们的切实需要出发,努力为我院营造积极向上,团结活泼的艺术氛围。
  
4)完成老师和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生活部职责:

1)生活部主要以宿舍卫生为检查考核的重点,组织各系做好卫生检查工作。

2)以宿舍卫生为前提,推广宿舍文化建设。

3)对各系宿舍卫生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4)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对各系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抽查。

5)定期对各系宿舍评比,产生“文明宿舍”并有精彩图展,在评比前应公布“卫生评比细则”,使评比更加公正、公开。

6)定期收集学生对生活方面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7)完老师和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体育部职责:

1)组建学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

2)策划举行学院体育赛事,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赛事。密切加强与兄弟院系的联系,积极开展各种友谊比赛。
  
3)做好我院早操执行工作。
  
4)做好学院以及宁夏大学校运动会各项工作。

5)负责大型活动的后勤安全保障工作。例如大型晚会,讲座的组织纪律工作,保持会场的安静和秩序。校级和院级重大活动中出勤情况的考察工作。
  
6)完老师和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教育部职责:

1组织、引导大外部同学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

的意识,促使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规程。

2及时反映学生中各种不稳定因素和违纪情况.


第九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