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12-20 阅读数:487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17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4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4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4 |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4 | |||||||||||||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4 |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4 |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4 | |||||||||||||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4 |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4 |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 |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4 |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4 | |||||||||||||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4 | |||||||||||||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0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文法外语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不够可添加行) |
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党委的领导,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学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严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宗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全院同学成为热爱祖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好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好校园和谐稳定环境的同时,正当表达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利益;
(三)发挥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以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四)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各院校大学生的联系,维护和宣传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子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为体现学生会的最广泛代表性,实行会员制,凡取得学院全日制学籍并且承认学生会章程的学生自动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二)在学生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学生会帮助解决;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一)依照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席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工作;
(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委员会提出,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为民主选举产生。各系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学生总数占全院学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订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构成,候补委员由学生委员会提名。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原则上各系学生会主席应被选成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生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候补委员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后增补。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和罢免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主席;
(四)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在每届任期内至少一次向学生委员会和一定比例的非院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委员会和代表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的工作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决议,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向学生委员会建议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三)向学生委员会提请批准学生会日常机构的设置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名单;
(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五)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
(六)监督学生会基本条例的实施;
(七)领导学生会下设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八)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院发展建设事项的意见建议;
(九)处理学生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生会聘任学院团委书记担任学生会秘书长,聘任学院团委副书记和学生处副处长担任副秘书长,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学生处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系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学籍并且承认系学生会章程的该系学生自动成为该系学生会会员。
第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在系党总支和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在系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系学生会主席团,修改学生会章程。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可成立学生委员会,作为全系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其下可建立班长联席会制度,代表全体同学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系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系学生会主席团可聘任各系团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秘书长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是各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系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各系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及系学生会报告工作。班级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一)主席团是学生会的运作核心,执行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主席团会议; (二)统筹会内各项事务,统一协调、分配任务,对学生会负责; (三)集中学生会工作人员意见和建议,制订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四)带领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做好自我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及时传达学院党委、团委工作指示,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经常向学院团委汇报工作; (六)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七)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推广先进经验; (八)充分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并接受学生代表的监督管理。 |
2 |
办公室 |
2 | (一)学生会各类文件、通知的起草、发布工作; (二)学生会各类物品和办公场地的管理工作; (三)学生会各类档案、资料的校对、整理汇总工作; (四)院团委、学生会承办的各类会议、比赛现场布置、现场服务工作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会议和活动的考勤工作; (六)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
3 |
组织宣传部 |
2 | (一)协助学院团委做好部分团务工作; (二)承担学生会工作人员理论、技能培训联络工作; (三)负责全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运营“团小新”微信号; (五)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
4 |
学习与就业服务部 |
2 | (一)结合当前社会就业形势,宣传创业就业的知识与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 (二)协助开展“创青春”“挑战杯”两项赛事相关工作; (三)承办各类专业学习交流会和专业知识比赛等专业性较强的活动; (四)适当组织“空调自习室”,解决同学们的复习环境问题; (五)将“我是小老师”活动作为本部门的特色活动。组织学院各系在期末阶段进行同学间的“一对一辅导”,提升同学们的课程通过率; |
5 |
生活权益部 |
2 | (一)联系学院学生,密切关注学院学生的各类侵权问题,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加强学院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 (二)通过多种方法和渠道,广泛收集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和了解同学普遍利益诉求,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 (三)将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各部门的相关答复、工作进度,学院权益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团员青年,建立稳定、点对点的反馈渠道; (四)组织开展权益相关活动; (五)协助开展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
6 |
文艺部 |
2 | (一)配合学院团委做好各类大型文艺活动和各项比赛,为学院文艺活动营造高雅、健康的艺术文化氛围,丰富全院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二)了解学院学生对文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团委反馈。 (三)协助并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组织各类活动。
|
7 |
体育部 |
2 | (一)配合学院团委做好各类体育活动和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 (二)了解学院学生对各类体育活动,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不断改善体育设施,推动学院体育活动的开展; (三)协助并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组织各类活动。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杨霖 | 中共党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19 | 3/146 |
2 | 李萌欣 | 中共预备党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19 | 6/35 |
3 | 杨智 | 中共党员 |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 2019 | 22/102 |
4 | 马龙腾 | 中共党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19 | 4/146 |
5 | 王少青 | 中共党员 | 文法外语系 | 2019 | 56/202 |
6 | 潘红宇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 2020 | 126/247 |
7 | 王冉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 2020 | 97/247 |
8 | 马镜媛 | 中共预备党员 | 艺术与体育系 | 2020 | 2/36 |
9 | 杨璐 | 中共预备党员 |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 2020 | 2/32 |
10 | 苏嘉驹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20 | 9/42 |
11 | 刘嘉利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20 | 26/123 |
12 | 马佳苗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20 | 20/194 |
13 | 李晓双 | 中共预备党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20 | 7/48 |
14 | 陈小龙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20 | 4/134 |
15 | 陈彦琳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20 | 12/194 |
16 | 张雅妮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 2020 | 17/123 |
17 | 秦晓昱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 2020 | 17/58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关于推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党对学生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团区委、教育厅《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学联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院党委《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学院学生会进一步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院治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报学院党委、区学联批准,定于2021年10月召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构成、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的组成
根据学院党委批复意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总数为238名。其中,院、系级学生会骨干代表不超过95人,占代表总数的39.9%;女性代表不少于60人,占代表总数25.2%;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72人,占代表总数的30.2%。具体名额分配及结构见附件1。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团委建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拟由25名委员组成,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5名成员组成。
二、代表、委员候选人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起考验;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团学工作,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的实践经验;
4.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无违纪违规情况;
6.公派正道,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起考验;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团学工作,有两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4.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无违纪违规情况;
6.公派正道,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代表、委员候选人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及要求
(一)代表及委员初步人选的产生
1.代表初步人选的产生。各系按代表名额数(附件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代表数的30%充分酝酿并推选本单位代表初步人选;
2.学生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的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在代表初步人选基础上采用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选,推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总数。
(二)代表及委员预备人选的产生
1.代表预备人选的产生。代表预备人选在代表初步人选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考察,结合考察情况按照多于应选代表数的20%推选本单位代表预备人选;
2.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的产生。学生委员会预备人选在初步人选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考察,结合考察情况按照不超过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总数推选本单位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
3.代表预备人选、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的推选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会。
(三)代表及委员候选人的选举
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学生会和系学生会推荐、自荐,各系团组织推荐、党总支同意,提交候选人建议人选信息;
2.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候选人建议人选信息,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
3.学院团委指导筹备工作组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中的人选进行公示,报学院党委确定后,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召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全体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推选单位应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推选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在推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项选举任务。
(二)各选举单位将代表信息汇总表(附件2)、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4)于10月21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学院团委1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和代表、委员候选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蓝底一寸照(备注系别年级班级姓名)发至团委邮箱。
联 系 人:李晓雪
联系电话:0951-2043003
联系邮箱:xhxytw_edu@163.com
附件: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汇总表;
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
学生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代)
2021年10月15日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第六届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第六届主席团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根据学院实际,报经学院党委和自治区学联同意,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第六届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经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党委会审定,确定6人为正式候选人,差额1人。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第六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确定的原则,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系团委、学生会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后,提交大会选举。
四、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选举权。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无效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画“○”,不同意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后面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画“○”。选票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不要随意涂改。字迹或符号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六、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封闭票箱。代表按规定顺序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八、投票结束后,监票人打开投票箱,清点选票后,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1年12月1日
2.地点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3.代表数量
学生代表238名
4.主要议程
一、学习学院党委领导和自治区团委、学联领导的讲话;
二、听取审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nxxhxy.com/xww//1530/58360.html
6.现场照片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推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党对学生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团区委、教育厅《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学联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院党委《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学院学生会进一步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院治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报学院党委、区学联批准,定于2021年10月召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构成、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的组成
根据学院党委批复意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总数为238名。其中,院、系级学生会骨干代表不超过95人,占代表总数的39.9%;女性代表不少于60人,占代表总数25.2%;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72人,占代表总数的30.2%。具体名额分配及结构见附件1。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团委建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拟由25名委员组成,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5名成员组成。
二、代表、委员候选人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起考验;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团学工作,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的实践经验;
4.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无违纪违规情况;
6.公派正道,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起考验;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团学工作,有两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4.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无违纪违规情况;
6.公派正道,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代表、委员候选人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及要求
(一)代表及委员初步人选的产生
1.代表初步人选的产生。各系按代表名额数(附件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代表数的30%充分酝酿并推选本单位代表初步人选;
2.学生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的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在代表初步人选基础上采用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选,推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总数。
(五)代表及委员预备人选的产生
1.代表预备人选的产生。代表预备人选在代表初步人选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考察,结合考察情况按照多于应选代表数的20%推选本单位代表预备人选;
2.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的产生。学生委员会预备人选在初步人选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考察,结合考察情况按照不超过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总数推选本单位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
3.代表预备人选、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的推选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会。
(六)代表及委员候选人的选举
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七)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学生会和系学生会推荐、自荐,各系团组织推荐、党总支同意,提交候选人建议人选信息;
2.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候选人建议人选信息,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
3.学院团委指导筹备工作组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中的人选进行公示,报学院党委确定后,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召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全体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推选单位应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推选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在推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项选举任务。
(二)各选举单位将代表信息汇总表(附件2)、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4)于10月21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学院团委1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和代表、委员候选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蓝底一寸照(备注系别年级班级姓名)发至团委邮箱。
联 系 人:李晓雪
联系电话:0951-2043003
联系邮箱:xhxytw_edu@163.com
附件: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汇总表;
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六次
学生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代)
2021年10月15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提高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二条 评议对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学生干部。
第三条 评议原则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评议代表组成
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五条 评议时间
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六条 基本流程
(一)撰写岗位职责解读;
(二)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是评议对象本年度各方面的综合情况:
1.学习情况:包括学习党和国家理论政策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知识等情况。
2.思想政治: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等。
4.自律情况。
5.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第三章 考评方法
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一、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5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5分)
(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5分)
(四)每年期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与率90%及以上。(5分)
二、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三、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四、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五、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四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五章 评估总结
第八条 评议结果
(一)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优先考虑。
(三)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述职人员应当:
1.根据述职评议中会议点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自己查找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中,整改方案应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2.汇总整理相关评估材料,总结评估工作和改革推进的整体情况、典型经验、问题不足,形成深化改革台账及专项工作报告。
第六章 要求
1.述职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述职评议的准备工作。
2.述职评议活动要与其它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述职评议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四落实。
3.各部门要召开述职人员动员会,组织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多人员对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4.所有评议对象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起草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紧扣本次述职评议内容,全面客观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如实说明问题和不足,勇作自我批评。文字上做到朴实精练,力戒空话、套话。
5.部门推选的部门代表必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为人正派,作风优良,责任性强,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良好的群众基础,确保本次述职评议活动公平公正。
6.评议人员要持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评议表要求进行逐项打分,不得徇私情,不得带有感情色彩,力求客观公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条
本评议方法从2020年3月10日起开始实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白雪军 | 是 | 团委书记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白雪军 | 是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宁夏学联秘书处邮箱nxxslhh101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